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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占用该向什么部门举报

232 2024-08-28 11:33

可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投诉或者拨打市民热线向城管部门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擅自摆摊设点。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为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部分。

车辆占人行道的举报方式有:

1、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向交警举报、物业投诉、所属企事业单位投诉;

2、在市政管辖的公共场所违章停车,拨打110或122向交警举报。工作人员会根据车主登记的联系方式,联系车主来移动汽车,并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

3、在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违章停车,找物业、管理方投诉。请其纠正违规停放行为;

4、公司企业和机关单位所属的停车区域的乱停乱放可以拨打企业和单位的后勤保卫处举报,请工作负责人帮忙纠正违规停放行为。

路边违法停车的处罚标准,存在以下情形: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并且驾驶人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一次记1分,罚款100元;

4、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路边违法停车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路边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得违法停车的。

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

2、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3、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4、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

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