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如下:
考试内容: 上车准备:考生需按照考官或系统指示,正确进行上车前的安全检查及准备工作。 起步:从静止状态平稳、安全地启动车辆。 直线行驶:在直线道路上保持车辆稳定行驶。 加减挡位操作:根据道路和车速情况,正确、及时地加减挡位。 变更车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稳变更车道。 靠边停车:按照规定动作和要求,安全地将车辆停靠在路边。 路口行驶:包括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需遵守交通规则,观察交通情况。 特殊区域行驶: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时,需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行人和其他车辆。 超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全、规范地完成超车动作。 调头:在允许调头的路口或路段,正确、安全地完成调头动作。 夜间行驶:模拟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的驾驶,正确使用灯光。
合格标准: 满分与合格分数: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 不同准驾车型合格分数:报考大型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90分合格;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合格。 评判标准:考试过程中,根据考生的驾驶操作、安全意识、交通规则遵守情况等进行评判,分别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