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年检过了几天怎么办
汽车年检过期了,是可以补审的,年审已过期一年不会罚款,没有年审的车辆再去年审也不罚款,年审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但是年审已过期的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年审过期仍旧上路行驶的,被交警蜀黍抓到,会罚款200元,扣3分的,并且要你在规定时间内赶紧办理车辆年检的手续。
如果逾期达到三年,汽车会被注销、强制报废,驾驶报废车辆会受到扣除驾驶证12分的处罚。
二、小汽车年检过期了怎么办
一、小汽车年检过期了怎么办
可以过期年检的,年检前先处理好违章记录,买好税,带上有效期的强制险副本就可以办理年检了,详细资料得问当市检测站才行。未年检好关要注意行驶用车,如果行驶当中被查车会扣车,罚款。如果你意识到自己车辆已经超过了年检期限,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再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并尽快办理年检的手续。
车辆过期,交警查扣会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2014年新的124号令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注销。所以只要超过三个周期即注销。例如:你的车审验到2013年1月1月,那么,2013、2014、2015连续三年你没有审验,过了2015年1月1日,你的车就会被注销。在超过三个周期前,在没被交警逮住前,没有发生事故前,抓紧补检就没问题,脱检属于非法驾驶,如果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还是要保证正常年审。
三、北京机动车年审超期
1、年审超期了1个半月了,还能年检吗?
答:可以正常年检。
2、年检时要些什么?
答:车辆年检前需要把车辆相关的违章和事故处理完毕,然后车辆送检测站检验合格后去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车辆行驶,车辆登记证书,检验合格证明和交强险凭证。
3、需要驾照本人去吗?能代审吗?
答:不需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需要写份委托书及被委托的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要罚款吗?还有就是保险什么的都还没交,能补交吗?
答:只要车辆不是在路面被交警拦截是不需要罚款的,至于保险是可以补交的,也必须先交保险,拿到交强险的回执单,才能年检。
四、车辆年检过期,车辆被扣,会怎么处罚
车辆年检过期再去年检是要会罚款的,拖检一天 一般也要 罚款200 扣3分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超过三个年检周期未年检或未取得年检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但不一定是三年),处理好违章及拖检,交好款。方能参加年检。
一、车辆年检过期未检如何处理
1、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2、车辆不年检会被扣车并罚款 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二、车辆年检过期未检如何处理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够,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五、车辆年审过期而且还有违章怎么办
这种情况应该先到交管部门将违章全部处理完再对车辆进行年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