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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了汽车专业,可以在哪考哪些证书

61 2024-06-11 21:04

学了汽车专业,可以在哪考哪些证书

首先,我们要确立考证的原则和目标。一般而言,考取证书首先是要能提高自己的,要被认可的(至少政府认可,今后拿证书去办事方便),同时证书还要是有用的。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这也是考证的基本价值:提升,认可,实用。在证书满天飞的今天,证书知名度高或发证机构知名度高的、有政府背景的证书比较硬扎一些。硬扎的证书才有认可度可言。当然,臭名昭著的证书(就是那些完全可以拿钱买的证书)应完全排除在外。另外,考证的目标也应该集中,对学生来说,解决就业问题的第一位的,其次才是发展问题。

弄明白了上述问题,我们就可以对一些常见证书展开介绍了。下面,我们仅就汽车后市场(汽车制造之后的营销与服务市场)领域的专业培训和权威认证作一个简单介绍:

汽车营销领域:全国性的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没有,有些地方有地方政府推出的资格证书,也有一些行业协会推出了行业性认证。与此相关的还有泛泛然的营销师、营销员证书,等等。国家劳动部有汽车销售顾问、汽车商务营销师、汽车经纪师等CETTIC培训合格证书。按照中国国情,因为有些领域有持证上岗机制,难保哪天汽车营销领域不要持证上岗。要求持证上岗的,必然要有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一般都是国家劳动部颁发,而且在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推出试点前,地方自行发布的职业资格认证无效。如果考与汽车不沾边的营销师、营销员证书,那么,建议你可以考虑去其他行业发展了。

汽车维修领域:汽车维修管理师高级专项职业资格(OSTA全国证)、汽车售后服务管理师(CETTIC全国证)、汽车配件营销师高级专项职业资格(OSTA全国证)、汽车碰撞修复师高级专项职业资格(OSTA全国证)。还有地方认证的汽车修理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级均有效,因为有国家职业标准,且经国家试点成熟交由地方认证,可全国通用(未经此过程的地方认证无效,如有的地方劳动局颁发的所谓“汽车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领域证书以实用为主,因为汽车维修很多领域都是需要持证上岗的。学汽车维修专业的学生修理工证书至少要考到中级。如有进一步的发展期望,可以考虑考取高级OSTA证书。

目前汽车行业考证火热的相关领域: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OSTA全国证)、汽车估损师高级专项职业资格(OSTA全国证)证书。目前比较热门的是二手车评估师证书和汽车估损师证书。这两个领域已经或即将要求持证上岗,也属于新兴领域,拿到证书的价值比较大。对于偏理工类的学生而言,考取二手车、估损师证书比较有实际意义;而对于偏向于文科类(如汽车商务专业)的学生而言,考取汽车营销类、管理类证书较为合适。

证书与能力是相匹配的,与专业也是相挂钩的。专业能力去到哪个层次,就考比哪个层次稍微高一点点的证书,这样较为合适。学习和认证,就是为了拔高能力和素质的。但拔高是有前提的,是要使学员能顺利提升,而不是揠苗助长。有的学生连汽车构造都没学好,就非要考取二手车评估师证书,一来可能由于基础比较差学不太好,二来即使侥幸过关,实际上还没肚中无货,最终考这个证书去找工作,可能要碰一鼻子灰回来。为什么呢?用人企业需要的不是证书,而是真实的专业水平和实际的工作能力。因此,考证不要盲目,只要方向证书,可以确保少花冤枉钱,也能保障考来的证书能用,好用,有用。很多汽车院校的老师,面对当前各式各样的证书很困惑,学生更是渺无头绪。可以这么说,我们接触过很多汽车专业院校的高层领导与基层老师,绝大多数人对汽车专业证书没有完整和科学的概念。因此,劝大家考证前三思。不要以老师推荐好就一定好,或人家推荐好就一定好的概念去考证。按照上述的原则去判断,目前阶段来说还是比较科学的。

汽车考证有哪些?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持证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为1年。

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

第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同时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 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为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为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3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

第二十六条 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2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第二十七条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附件2)。其中,科目一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第二十八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预约考试科目二,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第二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预约考试科目三,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车辆管理所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四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的原因。

第三十五条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单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五十一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