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1 12:27 点击:4
近年来,随着全球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收紧,中国内地也经历了从“默许存在”到“全面清退”比特币挖矿行业的转变,从内蒙古、新疆等能源大区率先叫停新增挖矿项目,到多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禁止新增挖矿项目,逐步清退存量挖矿”,比特币挖矿从曾经的“暴利风口”沦为“高危行业”,在此背景下,一个核心问题浮出水面:对于已经存在的比特币挖矿行为,尤其是被监管部门要求“清退”或“处置”时,相关操作是否可能涉及违法?本文将从法律政策演变、处置行为的性质界定及法律风险三个维度,探析比特币挖矿处置的法律边界。
比特币挖矿的本质是通过大量算力竞争,验证交易并生成新区块的过程,其核心特点是高耗能、高碳排放,且与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等公共利益密切相关。
在监管早期(2013-2017年),中国对比特币挖矿的态度相对模糊,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法等同的法律地位”,但并未直接禁止挖矿,仅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这一时期,挖矿行业被视为“互联网创新”的一种,在部分地区(如四川、云南等水电资源丰富地区)甚至得到默许,形成了“矿场聚集地”。
转折点出现在2021年,随着比特币价格飙升,挖矿行业引发“能耗竞赛”,部分地区出现以“挖矿”之名行“高耗能产业”之实的情况,与国家“双碳”目标产生冲突,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要求“严格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步清退存量‘挖矿’活动”,此后,内蒙古、青海、四川等主要挖矿省份陆续出台清退方案,要求矿场限期关停设备、拆除设施、退出场地。
至此,比特币挖矿在中国内地彻底从“灰色地带”走向“全面禁止”,其政策定性已清晰:存量挖矿活动属于“应予清退的非法金融活动前置环节”,处置行为具有明确政策依据。
既然政策已明确“清退存量挖矿”,处置”挖矿行为(如强制断电、拆除设备、没收矿机等)是否合法?需结合行政法、民法等法律体系,区分不同主体的行为性质。
监管部门对挖矿行为的“处置”,本质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根据“924通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纳入“非法金融活动”范畴,而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多部门已明确,对非法金融活动有权采取“取缔、关停、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
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处置挖矿的法律依据包括:
政府部门依法对挖矿项目采取断电、拆除设备、罚款等措施,属于合法的行政监管行为,不构成违法,2021年四川多地矿场被要求“限期关停并搬离”,政府通过张贴公告、现场督导等方式强制执行,此举符合《行政强制法》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的规定。

若处置行为来自非政府部门(如矿场房东、设备供应商、甚至个人),则需谨慎区分合法维权与违法侵权。
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私主体,处置比特币挖矿行为时,均需遵循“合法、必要、比例”原则,避免因处置方式不当引发法律纠纷。
政府部门在清退挖矿时,需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程序规定:
矿场主体面对清退时,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但不得采取暴力抗法、威胁工作人员等行为,否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而对于债权人、房东等,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既能实现债权,又能避免自身陷入违法风险。
比特币挖矿在中国的“清退”是政策与法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处置挖矿行为本身并不必然违法,但其合法性取决于处置主体的身份、方式及依据,政府部门需在法治框架下履行监管职责,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私主体则需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避免因处置方式不当从“受害者”变为“违法者”,随着虚拟货币监管的常态化,唯有“依法处置”才能实现“清退挖矿”与“维护法治”的双重目标,也为新兴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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